关键在提高执行力
陶延飞
近日,中央纪委印发《用公款出国(境)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<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这是从制度上狠刹公款出国(境)旅游歪风的有力举措,彰显党中央反腐的决心。笔者认为,要切实发挥《解释》的约束力,增强制度的实效性,关键在于抓落实,提高执行力。 尽管三令五申,公款出国(境)旅游仍屡禁不止。多年来,各地并非没有制度、没有行动,只是一些地方在执行上打了折扣,查而不严、惩而不力,才导致这一歪风“热度不减”。要真正使《解释》成为约束公款出国(境)旅游的“紧箍咒”,就要从三个方面抓落实。 其一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。一项好的制度要得到原原本本的落实,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主动配合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,使其提高思想觉悟,牢固树立“制度面前没有特权、制度约束没有例外”的制度观念和平等意识,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性,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外事规章制度,不违规组织、参加各类公款出国(境)旅游活动。 其二是要加大对权力的制约,对违纪违规者动真格严肃查处。加大对审核审批权的监管与问责力度,用制度规范出国审批的“裁量权”,一旦发现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违规违纪审批的,严肃问责。对违反《解释》、公款出国(境)旅游的,决不姑息手软,一律从严查处。只有依纪依法严肃惩处,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,才能增强制度的震慑力,使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畏、行有所止。 最后,还要发动群众加强对公款出国(境)考察行为的监督,使干部公款出国(境)考察的事由、行程、经费预算等做到事前公示、事后公开,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盯着权力的“眼睛”越多,“紧箍咒”念得越紧。只有让群众参与监督,才能有效防止个别领导干部以公务考察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,真正刹住公款出国(境)旅游这股歪风。
|